第一百四十一章 萬物復蘇(二)
經過深思熟慮,中央在1980年終于拍板定音。
“農村政策放寬后,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,效果很好,變化很快,有的同志怕,這不可怕。”
隨后,中央“75號文件”正式出臺。
這個肯定不是現在的老蒯叔能夠知道的,當然活過一世的王鵬肯定是知道的。只是易地而處面對復雜的政治形勢,即使是換了他,他也不敢突破面前的重重防守,即使提前知道了結果,他也不敢。
還有一個事情,同樣發生在安徽。
年廣久,安徽省懷遠縣找郢鄉胡疃年莊人,解放前隨父逃荒要飯到蕪湖定居,其父擺攤經營水果為生。其父病逝后,年廣久便繼承父業,獨撐門頭。
年輕時的年廣久在賣瓜子。1963年,年廣久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1966年,“文革”爆發,年廣久成了蕪湖市“運動”的對象,許多批判個體戶走資本主義道路大字報的矛頭對準了年廣久,他又被關了二十多天。
歷次的打擊沒有磨滅年廣久的意志,1976年的時候他就賺了100萬。100萬沒能夠讓年廣久滿足,看到市場需求的旺盛,年廣久想到了擴張。很快小作坊很快發展到100多人的“大工廠”,紅極一時。
但是,100多人的私人企業,在改革開放初期的新中國絕對是個異類,風言風語紛至沓來。
1983年底,有人把年廣久雇工問題反映到上面。
接著,在一次中國工商會議上,又有人提出年廣久雇工人數超過國家規定,對國營、集體商業形成不利影響,應該限制其發展……當時社會上流傳一個不成文的說法是,雇工20人以上就犯法。
于是“年廣久是資本家復辟、是剝削”的說法開始傳播開來。
最后,安徽省委派專人到蕪湖調查年廣久,并寫了一個報告,上報中央,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十分重視,將此事向上面作了匯報。
小小的“傻子瓜子”驚動了上面。
1984年10月22日,領導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明確指出。
“前些時候那個雇工問題,相當震動呀,大家擔心的不得了。
我的意思是放兩年再看。那個能影響到的大局嗎?
如果你一動,群眾就說政策變了,人心就不安了。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,怕什么?傷害了社會主義了嗎?”
最高領導人的直接點名保護,產生的能量無疑是巨大的,也幫年廣九度過了一劫。
1989年底,蕪湖市對年廣久經濟問題開始立案偵察。
1991年5月,蕪湖市中院對年廣久案進行公開審理,一審判決年廣久犯有流氓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。
年廣久沒有想到的是,上面又一次保護了他。
“農村改革初期,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。當時許多人不舒服,說他賺了一百萬,主張動他。我說不能動,一動人們就說政策變了,得不償失。”
1992年,南方談話又一次提到傻子瓜子。
鄧的講話再一次讓年廣久起死回生。不久年廣久就因經濟罪不成立而獲釋。
這個案例,老蒯叔同樣不知道。
但是王鵬知道,通過這個案例讓他充分地認識到,改革開放的大方向雖然沒錯,但是,中間還會出現一些不同的聲音,哪怕些許的疏忽,都會給自己帶來滅頂之災。
還有一個案例,廣東為了搞活經濟,現在走私的事兒特別多,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帶,海豐地區的走私現象更相當普遍。
當地執法部門每年通過查處走私案件,都能繳獲大量價值不菲的各類物品。按照規定,這些物資本應由國家統一管理,由組織進行調配。
但是,海豐縣委書記王仲卻濫用權力,把緝私倉庫變成了自己的私人寶庫。
看上的東西,想拿就拿,想買就買,價格高低無所謂,反正最后都能弄回自己家。
無論是縣委書記的家中,還是他外出辦公時的住處,都成了當地走私交易的據點。
他的所作所為,讓海豐的許多干部都走上了歪路,他們被拉下水,甚至有些負責打擊走私的執法人員也明知故犯,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。
海豐縣一下子成了改革前沿的熱門地,成了眾所周知的走私貨集散地。不管是什么新奇玩意兒,別的地方再難搞到,國家管得再嚴,但在海豐,你總能找到你想要的東西,輕松花錢就能帶回家。
當時,海豐縣沿海一帶走私現象十分嚴重,給當地的社會治安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,問題變得非常棘手。
他靠著貪污受賄、倒賣走私貨積累了不少人脈,跟一些政府官員和關系人結成同盟,在當地炙手可熱。
然而,天網恢恢,犯罪分子終究難逃法網。作為重大貪污案的主謀,王仲自然成為了首要打擊目標。
1982年8月,廣東省委作出正式決定,撤銷王仲的黨員身份和所有黨內職務,同時依照法律程序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。
王仲被抓了,犯罪事實也查清楚了,可關于怎么處理他,上面的領導們意見不太一致。
有些官員覺得,王仲雖然犯了大錯,可這些年也為國家和改革開放出了力。考慮到他以前的功績,可以適當減輕處罰,不一定非得判死刑。
不過,也有人認為王明知法律卻故意違法,造成的不良后果非常嚴重,應該依法嚴懲,給其他人敲響警鐘。